評職稱和專利哪個更有用
很多科技工作者和高校教職員工在晉評職稱時都需要發表或申請專利,但具體就和專利的選擇猶豫不定,不清楚二者的優勢所在,該如何選擇取舍。下面小編將簡要概述評職稱和專利哪個更有用。
發表的選擇很多,可以根據各家的影響因子、難度和時間進行選擇;而專利申請只能向國家專利局遞交申請材料,審批時間是基本固定的。在一般發表,從投稿到發表一般只需要幾個月時間,而申請專利,尤其是發明專利,審批時間長達1-2年。如果急需成果來評職稱,那么發表似乎是最好的選擇(其實也有其他方式快速獲得專利權,但這里不再詳述)。
但是,上發表的最多保護的是您對這篇文章的著作權,而上的技術內容無法受到保護,申請專利就能保護具體的技術內容,相關技術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權,專利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從利益的角度出發,選擇將技術成果申請專利保護是很有必要的。
所以,筆者認為,對于同一主題發表同時申請專利保護,從各方面考慮將是最佳的選擇。
一、發表時間點的選擇。 對同一主題務必先申請專利,后發表文章。如果先發表了,而專利申請日在發表日之后,該即成為破壞該專利申請新穎性的現有技術(prior art),會對專利審批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一旦專利審查員檢索到該發表在前的,專利審批通過的可能性就基本為零。專利申請日是界定專利新穎性的時間點,所以在上的發表日期務必確保要在該專利申請日之后(在申請日和發表日在同一日的情況,不會破壞專利申請的新穎性)。
二、和專利的撰寫格式各不相同。 專利申請文件有特定的規范格式,材料只能作為申請專利的參考文件,并不能直接遞交申請專利。同樣的內容還需轉換為符合專利申請格式的材料才能遞交申請專利。具體來說,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說明書附圖幾大部分。對于不熟悉專利申請文件的人來說,權利要求書是最難理解的部分。權利要求書是專利申請文件的核心部分,它將專利需要保護的技術成果以權利要求(claim)的形式,逐條加以保護,是確定專利保護范圍的直接依據。每項權利要求即為要求保護的一項技術方案。所以,這里需要將的核心要點高度概括歸納成由多項技術特征組成的技術方案(權利要求)。筆者建議,如果不熟悉專利申請的材料撰寫,最好找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來完成專利申請撰寫的工作。如果專利文件沒有撰寫好,專利可能不被受理,技術材料被專利局拒之門外,更嚴重的情況是,專利得不到授權保護,白白浪費公開一項技術。
三、根據單位對專利的認可程度選擇是否同時申請專利。
相比于單純的發表,在國家鼓勵發明創造的大背景下,專利獲得授權,受益會非常多。專利授權不僅能幫助晉評職稱,國家在專利授權后也會對專利權人給予獎勵補貼,同時有的院校單位也會對個人給予獎勵。另一方面,授權的專利技術能進行交易申請、實施許可,專利權人也能得到相當不錯的實際利益。其實際的回報,是發表遠遠不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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