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評職稱用過之后可以申請嗎
專利評職稱用過之后可以申請嗎?專利評職稱用過之后是可以申請的,但不能用來評職稱了。凡是評過職稱專利,或者教材、著作、課題、等其他形式的成果,只要評過職稱,不管作者是否變更,都不能用來評職稱了,后果嚴重。
專利下證書后就屬于專利人個人所有了,專利人用它來評職稱、評優、爭獎金、盈利都可以,專利評職稱后也是可以申請給他人的,在國家著錄改下名字即可。評職稱后的專利,如果有盈利空間,照樣可以轉賣出去,給企業主或者個人都是沒有問題的,投入市場生產運營也是可以的。
那么我們評職稱,用申請來的專利可以嗎?評職稱用的專利,沒有用來評過職稱,專利沒有過保護期,證書上必須寫的是申報職稱的人的名字即可。
如果評職稱的專利,使用的是下證后再申請的專利,也就是說,專利證書上的名字不是申報職稱的人的名字,那么這樣的專利是不能用來評職稱的,切忌切忌。
卓文著作網編輯建議您,專利用來評職稱的,最好用授權未繳費的專利,專利下證后寫的就是申報職稱的人的名字,評職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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