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商大學學術專著出版基金管理辦法
為調動我校教學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高水平學術專著的順利出版,進一步促進各學科快速發展,提高我校創新能力和學術水平,設立重慶工商大學學術專著出版基金(以下簡稱“出版基金”),并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資助范圍與申請條件
第二條 出版基金資助對象必須是我校在編教職工獨立完成或為第一作者的學術著作,并獲得院系學術委員會推薦。
第三條 出版基金以學術專著為資助范圍,下列情況不能獲得出版基金資助: 1.不宜公開發行的圖書; 2.編著、集;
3.科普讀物、普及類系列叢書; 4.一般教科書、工具書;
5.音像制品、美術作品和文學作品。
第四條 在同等情況下,出版基金可以向下列作者或成果適當傾斜 1、碩士點所在學科、學術帶頭人、中青年骨干教師; 2、列入省(部)級以上研究計劃的課題研究成果。
第五條 已獲得學校資助的專著在尚未出版之前,其第一作者不能再申請出版資助。
第三章 申請及評審
第六條 申請者須填寫《重慶工商大學學術專著出版基金申請表》一式三份,并附相應材料,如書稿的“前言”、“目錄”和能反映該書水平和特點的部分樣稿等材料。
第七條 科研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后,提交校學術委員會評審。 第八條 校學術委員會經過評審提出專著資助的建議名單,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四章 出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出版基金納入學校專項預算由學校每年撥付,由科研處管理,可以跨年度使用。
第十條 每部專著的資助額度,按每萬字400元的標準執行,最高資助額不超過12000元,其余經費由所在單位或個人自籌解決。
第十一條 獲得學校資助的學術專著原則上應由科研處統一安排出版。作者自己聯系出版社的應向科研處提交書面申請,經科研處同意后方可出版及支付出版費用。
第十二條 自批準之日起計算,作者交稿期限原則上不應超過一年。超期不交書稿者,視為自動放棄資助。
第十三條 獲得學校資助出版的專著不再享受《重慶工商大學科研成果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獎勵。
第十四條 學校資助出版的專著需注明“重慶工商大學資助出版”字樣。專著出版后,受資助者須向科研處提供專著五十本存檔,并向圖書館和所在院系資料室各贈送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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