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高級教師職稱專著出版要求是什么
湖南正高級教師職稱專著出版要求是什么?湖南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需要有專著,而正高級教師職稱對專著是有較高要求的,包括出版社方面的要求,有字數方面的要求,也有作者排名方面的要求。本文就給詳細介紹。
湖南省評選正高級教師專著要求:
1、著作要求: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以上,并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出版學術專著有幾種方式?
2、著作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應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作品集、習題集、普通工具書等不視為學術專著。
3、著作中要注意著作的格式結構等等。
(一)學術著作的構成學術著作一般由書名、序言(自序、代序、題記等)、目錄、前言(緒論、導言等)、正文、注釋、附錄、參考文獻、索引、后記等要件構成。正文是學術著作的主體要件,注釋、參考文獻、索引等是學術著作的基本構成要件。規范的引文、注釋、參考文獻和索引體現了學術研究的真實性、科學性與傳承性,反映了學術研究規律,為相關問題的進一步研究提供了線索。
(二)責任者和責任方式1.學術著作責任者
(1)學術著作責任者一般應實名全稱署名。
(2)按照《圖書書名頁》(國家技術監督局1990-07-31)的規定,著作責任者應在封面、扉頁、版權頁等處標示出來。若責任者在4人以上(含4人),可以只標示出主要責任者,并在主要責任者后面用“等”表示,如:劉放桐等著。同時在扉頁或環襯上標示所有責任者,或在前言、后記等適當地方標示所有責任者、責任方式及在本著作中所承擔的責任。
(3)集體責任者(單位或組織機構)可在封面、扉頁、版權頁等處將集體責任者名稱標示出來,同時應在環襯或序言或后記等適當地方標示所有責任者、責任方式及在本著作中所承擔的責任。
(4)翻譯著作應將原著責任者的國別和姓名排在前,翻譯責任者排在后;原著責任者國別用方括號“[]”標示于責任者姓名前。如系多位責任者或多位翻譯責任者,其標示方式同上述(2)。
(5)中國古代著作應將原著責任者的朝代和姓名排在前,原著責任者的朝代用圓括號“()”標示于責任者姓名前。
綜上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于湖南省評選正高級教師專著要求的全部內容。湖南省評選正高級教師專著要求必須通過正規出版社來出版,如果可能,可以選擇等級和質量比較高的出版社。需要出版專著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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