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包括哪些內容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對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專有權。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著作權不需要登記。那么著作權中包括哪些內容?又有什么表現呢?
著作權主要包括哪些權利?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等;
著作權的主要表現為:
第一,享有著作權的作者可以決定是否對他的作品進行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
第二,他可以決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實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為;
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時請求有關的國家機關以強制性的協助來保護或實現他的權利。
著作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根據我國的著作權制度,著作權是一種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混合權利,行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權。著作權也是一種內容不斷發展的權利。作者享有著作權不會影響作品的傳播。著作權無須登記。作品一旦完成,無論出版與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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