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制度實行依據
著作權的保護對象為作品,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大類。人身權為終身享有,不可申請、剝奪和限制。那么,在我國著作權制度實行依據是什么呢?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
著作權制度實行依據有以下兩點:
一、考慮到通過專門的法律來保護作者的正當利益的必要性。在這一方面,憲法的某些條款可以視為一種原則性規定。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這一條雖然從字面上看,規定是保護公民的有形財產,但實際上這一原則也可以適用于公民的精神勞動成果這種無形財產。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這一條規定的是保護公民的人格利益。由于著作權也包含涉及人格利益的權利,憲法這一規定自然也可以視為保護著作權的依據之一。
二、考慮到文學、藝術、科學創作是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鼓勵這種創造性工作可以促進科學文化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在這一方面,憲法的某些條款也可以視為一種原則性規定。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對于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各類文化事業,離不開文學、藝術、科學創作。對于文學、藝術、科學創作活動來說,最有效的鼓勵和幫助就是施行著作權制度,通過法律手段確認和保護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著作權。
各類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有多長?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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