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發行術語詳解匯總
圖書發行術語詳解匯總
重點發行
廣大圖書銷售的一種方法。出版社和書店把需求量或潛在需求量較大的優秀讀物,作為發行工作的重點,運用各種傳媒進行推廣、宣傳,并爭取銷售方予以推薦,實行全面推銷。

內部發行
指某些圖書根據出版社的規定,只能由指定書店,向指定的機關單位或特定的讀者對象進行內部供應,不允許公開宣傳、陳列或作為公開出版物銷售。
公開發行
指圖書銷售的基本形式。是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圖書,公開宣傳陳列,供讀者自由選購。
試銷
新版圖書不經過征訂,由出版社印刷一部分,通過發貨店或本社發行部門主動向各地書店發貨,進行試驗,了解讀者反映及銷路好壞,再決定是否重印。
包銷
即征訂包銷。出版社的圖書由發貨店總發行,負責全面安排圖書市場,分級備貨并擔負庫存圖書的經濟責任。出版社只能在自辦書店零售和郵購,不得開展征訂、批發和委托第三方發行。
國家規定由新華書店總發行,實行征訂包銷的有五類圖書:
①黨和國家領導人著作,黨和國家的重要文獻,由黨和政府統一布置學習的政治理論書籍;
②大中專教材、中小學課本;
③年畫、年歷、歷、臺歷;
④內部發行圖書;
⑤出版行政機關規定的控制發行量的圖書。
征訂經銷
由出版社負責總發行,新華書店和各民營書店選銷。出版社負責安排圖書市場和備貨,并可自行決定補充征訂。
特約經銷
經銷的一種形式。指出版社與銷售店在責、權、利平等的原則下簽訂協議,由銷售店作為出版社的宣傳發行窗口。
代銷
即代理銷售。有關單位和民營書店委托,代為宣傳推銷圖書,并按事先商定的期限實銷實結。銷出部分由委托方付給手續費或讓出若干折扣。未銷出部分,書店可隨時收回。
銷售(圖書發行)渠道
指圖書商品銷售途徑。圖書從生產者手中最終傳遞到讀者手中的途徑。八十年代以前,以傳統銷售渠道為主,即出版社→發行所、發貨店(一級批發)→零售書店→讀者。圖書發行體制改革以后,銷售渠道發生了極大變化,批發出現了多渠道:即出版社→發行所、發貨店(一級批發) →集體書店、地(市)級書店等(二級批發)→零售書店→讀者;出版社直銷渠道:即出版社→讀者;產銷直式渠道:即出版社→零售書店→讀者等。
圖書批發
是圖書零售的對稱,是生產與零售的中間環節。批發就是把圖書從生產環節轉移到銷售環節,是發貨部門把圖書調撥給零售書店的業務環節。
圖書批發形式
主要形式有:
①批銷。是按批發價格向圖書經銷戶批發圖書并結算貨款,不接受經銷戶退貨。
②經銷包退。即批銷給經銷戶的圖書除破損外,可以退貨。
③代銷。把圖書委托給經銷戶銷售,給予一定的折扣作代
銷手續費,存書由批發店負擔。
批發折扣
是批發店給銷售店的圖書按原定價扣除的百分比。常說的“七五折、八二折”即批發店分別向銷售店按發貨總碼洋的75%或82%結算貸款。
圖書儲運
指圖書商品在流通領域內的業務環節,即圖書商品儲存與運輸的簡稱,又稱物流。只有物流的穩定運行,才能使圖書經濟、合理地從生產領域流向消費領域。
收貨業務
又稱入庫業務。有兩種類型,一是發貨店的收貨,即由印刷廠或出版社直接送書到發貨店的儲運部門;一是銷售店的收貨,即由發貨店或出版社通過運輸部門將圖書運到銷售店所在地的車站、碼頭、郵局,由銷售店就近提取入庫。
發貨業務
又稱圖書出庫。它是發貨人員按照圖書出庫憑證,組織審單、配書、核件、包裝、標記、交運等一系列業務活動的總稱。
配送中心
是連鎖中心店所屬的專為各連鎖網點采購、進貨、存儲、分配和發送商品的業務部門。連鎖網點所經營的各類商品原則上統一由這一部門分配發送。
運輸費用
指圖書在運輸過程中所消耗的社會必要勞動量的貨幣表現。具體分為運費、雜費、中轉手續費等。其中雜費包括圖書包件保管費、裝卸費、搬運費。直接運輸的可以省掉中轉手續費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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