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出版社合作出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合作出書是指作者與出版單位共同承擔市場風險的一種出版模式。為了確保個人利益不受侵犯,與出版社合作出書有哪些注意事項呢?下文詳細介紹。
如果與出版社的出版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自己還需要保留表演、錄音、攝制電影、播放、展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權利。由于行使這些權利超出了推銷或直接利用有關圖書的范圍,所以出版合同中不宜包括這些權利。如果出版社希望代理出版權以外的一些權利,比如翻譯權,應與作者在出版合同中明確約定。
在與出版社的出版合同中還應考慮到,如果圖書發行后發生脫銷現象,應如何處理。著作權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圖書脫銷后,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按照這條規定,作者在發現作品脫銷后,有權向出版社提出重印或再版的要求。關于脫銷,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有專門的解釋,即著作權人寄給圖書出版者的兩份訂單在六個月內未能得到履行,就視為脫銷。如果在一定期限內出版社仍未重印或再版,或者明確拒絕重印或再版,作者就有權終止合同。也就是說,作者不能一發現脫銷就單方終止合同,而是要給對方一個重印、再版的機會。
作品出版后,作者一般都有權得到一些樣書。作者可得樣書以及能買優惠價圖書的數量,都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于個別成本較高的畫冊,大型工具書等圖書,樣書的數量可以規定得少一些或者不給作者樣書,但不能由出版社單方面決定,而應由雙方約定。如果出版社主動約請作者創作的書稿經作者一再修改,仍然達不到出版水平,出版社也應該根據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支付適量的約稿費。
目前常見合作出書方式有以下兩類。
A.由作者提供書稿,及對市場預測的整套方案,通過出版社論證、批準、出版。由公司按國家稿酬有關標準給作者支付稿酬,印刷和發行等一系列工作由出版單位負責,發行利潤歸出版單位所有。
B.書號、編輯、排版、印刷、發行一系列出版環節所產生的費用都由作者或者投資人(單位)來出資,但由于一些作者或投資人沒有發行資格,無法進入主渠道,出版單位提供幫助使書進入主渠道,發行利潤歸作者或投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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