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專利有關的誤區有哪些?
專利,指專利權人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有關專利,可能存在各種各樣的誤區,以下幾點,或許值得思考。

誤解1:專利能申請成功最重要
一些企業的目的只是專利能申請成功,而這個專利是否有價值容易被忽視。其實,專利是否有價值,往往才是最重要的,它對企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積極作用。
誤解2:專利申請的審查周期越短越好
目前,有部分人認為專利申請的審查周期越短越好。這實際是一種誤解。“專利制度是給天才之火增添利益之油,因此獲得專利權的時間應該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企業發展需求相適應。
誤解3:專利即合法產品
例如,在藥品領域,這是兩碼事;即使有了專利,藥物還要經過行政審批;其他產品和服務也要工商等行政的監管的。
誤解4:外觀設計專利不如發明專利
實際上,知識產權的各種類型,在不同的產業,不同的產品,以及不同的權利組合里面,都是各自發揮著獨特的重要作用的。在某些情況下,比如消費類產品中,外觀設計專利往往也會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尤其在有部分外觀設計制度的國家,可以對設計的局部進行保護,例如美國、日本、韓國等,那么外觀設計專利的影響力是非常大的。
誤解5:專利的作用就是為了壟斷
從字面上來看,“專利”似乎意味著“專有的利益”,只有專利權人才能夠實行其發明的技術或制造其發明的產品。但是這種理解有兩個方面的錯誤:
首先,專利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推廣技術進步而并非為了阻礙科技發展,當一專利權期滿之后,任何人都能夠實行該專利而無須付出任何代價。事實上,世界上大多數的技術文獻都是以專利的形式存在的。
另外,嚴格來講,專利權人也未必能夠實行其發明的技術或制造其發明的產品,他只是有權利阻止別人實施該發明而已。換句話說,專利權僅具有排他保護效果。例如,如果該專利權人的發明建立在另一項發明的基礎上,若得不到在先發明的專利權人的許可,后一發明的專利權人同樣沒有權利實施該發明。
誤解6:技術秘密不用公開,因此更安全
申請“技術秘密”好,既不需公開,又屬于知識產權范疇,豈不更安全?其實,技術秘密也很難保密。專家提醒,“技術秘密”不能對抗專利,一旦他人研制出相同的技術并申請專利,技術秘密也就無知識產權可言,無論從技術上還是市場上都將陷于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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