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著作出版后擁有哪些權利
著作的著作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著作權屬于作者,著作權法法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作者著作出版后擁有哪些權利?下文詳細為您解答。
一.發表權
首先要弄清“發表”這個概念,法律條文中說的是“公之于眾”就算發表。我前面有一處說“網絡發表不屬于正式意義上的發表”,其實表述得不太準確,像傳統的報紙、雜志、圖書形式,我們好理解,而在論壇、博客、個人網頁、網站上發布,也屬于發表。
網絡的興起,給一些法律定義帶來了不少的迷惑。
按照最新的法律界的理解,即使在網絡上回復帖子,這都屬于發表。
而個別網友把私人聊天、郵件來往的內容(可以構成一個完整的意思)公布到網上,實際上屬于侵犯原作者的發表權——即我不想公開,你私自將其公開。
這樣來講,我們在網站、論壇發布的內容,只要是在公開平臺下,不特定的眾人可以隨意看到,都屬于發表。而發表權的保護期限,也應該從發布這一天算起。
二.署名權
這個概念比較好理解,主要談談應用上的一些事項。
基本上作者有隨便署名的權利,可以署真名也可以署筆名,只是在署筆名的時候,要給出版社留一份說明書,說明這個筆名對應哪個真名,因為你簽合同時總要用真名的。
網絡上署名這塊,現在還有很多麻煩,已經引起不少糾紛。
很多時候,比如在天涯,網友注冊網名的時候,有可能沒有留下任何真實的信息,這樣有可能被一些不法者鉆了空子,你說這個“張三”的筆名是你,證據呢,可能你舉不出有力的證據;再比如一些小網站,可能在數據庫中直接將你的注冊信息刪掉,如何證明自己?
還有一些匿名發表的言論,如果是有些影響力的,可能順間就在網絡中被轉貼得四處都是,甚至原創者自己都難以分辨,到底是不是自己最先發表的。
另外一點,如果你的名氣大,別人冒用你的名字發表作品也屬于侵權。
而且在證據采用上,法院一般采納經過公證或者第三方機構保存的電子文檔,而私人保存的電子文檔一般不被采納。
所以在網絡上發表的網友,也要注意這方面的風險。
三.財產權
只要是作者的作品被復制,依附商品或者作為商品再次公開發布的,作者均有獲得報酬的權利。
要注意,一定是被再次公開使用,像個人復制用來自己欣賞的不算。
所有未經作者本人授權,而復制使之再次公開的,都屬于侵權行為。像我們常見到的未經原作者同意,在網上隨意轉載、截取、改編的作法都屬于侵權。
之所以大家都這樣做,并認為理所當然,主要還是因為在執法上存在難度,作者維權成本和難度太大,沒有能力追究而已。
現階段,圖書作者實現財產權的渠道主要包括網絡收費電子書、報紙連載、雜志刊登、圖書出版、影視改編、游戲改編、外版翻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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