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申請的工作程序具體有哪些
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時,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并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如若沒有經過上述任何一項,專利權申請合同就不受法律保護。那么專利申請的工作程序具體有哪些呢?本文將具體詳細講解。

一、專利權人變更程序
(一)需準備的材料
《專利權申請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1.填寫《專利權申請合同》。
2.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是指: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申請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申請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申請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申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申請方、受讓方均屬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向專利局提交雙方簽章的申請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2)申請方屬于中國大陸的法人或個人,受讓方屬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出具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同意申請的批件,以及申請方和受讓方雙方簽章訂立的申請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申請合同文本復印件;
(3)申請方屬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讓方屬于中國大陸法人或個人的,必須向專利局出具雙方簽章的經公證的申請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申請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必須由申請方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國大陸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港、澳地區及臺灣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國大陸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可按中國居民或法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申請的規定辦理。
3、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二)應履行的手續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申請”。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申請需履行的手續: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申請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申請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申請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申請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申請才正式生效。 (三)收費情況
1.官費。交納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2.代理費用。如果通過專利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代辦,收費標準參見中介機構代理費用。
(四)辦事機構 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直接辦理,也可去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省代辦處辦理。 (五)注意事項 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發明人或者受讓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專利權人有權申請其專利權。通過專利權申請合同受讓了專利權的人,也是合法的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人的一切權利。專利權的申請除涉及我國《專利法》及相關系列法律法規的規定外,其主要涉及《合同法》等法律領域,其申請的過程可以說就是合同談判的過程。
對于專利權申請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注意權利人的問題,主要看申請人是否是專利的合法持有人,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存在職務發明的性質,對國有企業的專利還注意有無審批意見。
2.注意受讓人的問題,特別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申請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3.注意專利權的申請按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4.在專利申請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的名稱、性質、內容以及權屬狀況,并應該特別注意專利權的保護年限。
5.在專利申請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在申請前的實施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后果。對于專利申請后申請方是否仍然可以繼續實施專利項下的技術也應該有明確的約定。
6.注意約定后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權屬。
7.由于專利權可能被宣告無效的特殊性,注意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無效后的法律后果及可能產生的違約責任。專利申請由于其可能被宣告無效的原因致使這種行為存在極大的商業風險,在我們操作的現實案例中,由于無效后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也是比較多見的,如果事先約定不明的話,其處理起來也比較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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