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條件和申請書撰寫要求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條件和申請書撰寫要求是什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必須增加依托單位非全職聘用人員作為申請人的要求。增加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的要求。增加申請人同年申請不同類型科學基金項目時應說明的要求。
1. 增加依托單位非全職聘用人員作為申請人的要求。
依托單位非全職聘用的境內外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應當提供依托單位的聘任合同復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單位工作時間的說明(依托單位人事部門蓋章),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并報送。
2. 增加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的要求。
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應當是在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依托單位的全職工作人員,以及按照國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組織部派出正在進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學技術人員,其中援疆、援藏的科學技術人員應提供受援依托單位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出具的援疆或援藏的證明材料,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并報送。
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依托單位的非全職工作人員、位于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區域內的中央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及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以外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地區科學基金項目。
3. 增加申請人同年申請不同類型科學基金項目時應說明的要求。
申請人同年申請不同類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時,應在申請書中列明同年申請的其他項目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信息,并說明申請項目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4. 增加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姓名填寫規范的要求。
申請人在填寫本人及主要參與者姓名時,姓名應與使用的身份證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應規范。
5. 增加限制獲地區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累計滿3項的項目負責人申請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的要求。
為均衡扶持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的科學技術人員,引導和鼓勵上述人員參與面上項目等其他類型項目的競爭,提升區域基礎研究水平,自年起,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地區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累計滿3項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年以前(含年)批準資助的地區科學基金項目不計入累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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