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教材編寫的兩大注意項
進行課程改革,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編寫校本教材。而教師評職稱的一個加分選型要求則是教材著作的出版,因教材是學生和教師教學與學習的主要參考自資料,對學生知識吸納起主導作用,所以教材的編寫容不得半點馬虎。也因此本文小編為大家總結了河北省教育教材編寫的兩大注意項,僅供參考。
一、教材選用原則
1. 各教學單位要認識統一使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簡稱“工程重點教材”)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重點教材使用工作,組織好落實好“工程重點教材”的選用工作。“工程重點教材”的選用工作將自2017年起實行年報工作制度。
2.優先選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國家級規劃教材,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國家級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國家級、省部級優秀或精品課程教材,國家部委推薦教材;
3.理工類、財經政法類專業優先選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質量教材,比例應達到50%以上;
4.各專業在可選范圍中必須選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二、教材選用程序
1.各教學單位需按照教材的相關規定事項中已確定或已維護的課程信息確定教材,所有課程必須填報并且要按照具體要求填寫相應表格。
2.選用教師自編教材需認真填寫相關教材事項,并將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提交教務處,由教務處審批同意方可選用,未經學校審批和未正式出版的自編教材,一概不予選用。
3.如果開課計劃中已確定的課程,沒有可選用的已出版教材,請任課老師填寫,說明授課方式及學生教材解決辦法,由主管教學院長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無適用教材”的課程不需填寫到“教材選用審批表”中。
4.教材選用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動,更不得因任課教師變動而更換教材版本。確因課程計劃調整、教學內容更新、版本更新、征訂過程中書店無教材等情況,選用的教材不再適應課程教學需要時,需經學院(部、中心)主管領導審批后,重新選用教材,并填寫教材規章要求事項報教務處審批備案。如發現有關部門或個人擅自指定、發放教材選用計劃以外的教材,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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